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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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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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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专用设备发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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