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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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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72号)要求,经充分征求各城市政府意见,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决定:


全省各市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水平。此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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