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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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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福建省九市一区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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