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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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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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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发票勾选确认?

途径一: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用途确认】模块进行操作;


途径二: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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