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1-12
发文字号:
文产发〔2012〕44号
发文机关: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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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对年审不通过的动漫企业及时撤销资格,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doc(110家)


2.2012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doc(16家)


  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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