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金蝶云
星辰旗舰版
为小型工贸企业打造的产供销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
精斗云
整合 业务(进销存)、报销、财务(会计) 的一体化智能管理云平台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1-0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小竹提示
1.条款废止,第三条、第四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2.第条款废止,第五条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3.第五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其重组改制后留存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将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发生
固定资产
应税销售行为时,由该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由该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增值税
。如果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销售的,则应按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由该公司和受托公司分别于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三、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原属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存量资产取得的财产租赁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该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等地方税种,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的车船税、
印花税
,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缴纳。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52号)第一、二、五条和第三条关于财产租赁业务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对本公告生效以前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税款缴纳的,不再做纳税入库地点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7日
上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01-10
下一篇:
【解读】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3-01-06
推荐
阅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关于优化落实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同我国签有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
2026-01-08
关于《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解读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
2026-01-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
2026-0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doc涉税服务人
2026-0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纳税人申报预征
2026-0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以
2026-01-0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01-0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6-01-04
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解读
税务总局以税务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发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
2026-01-08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
2026-01-0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6-01-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2025-12-31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