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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4-09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13〕1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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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
增值税
。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3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3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
附件下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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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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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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