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文字号: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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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4.伊犁慈善总会


5.奎屯市慈善总会


6.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7.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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