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文字号:
春财法〔2023〕1号
发文机关:
阳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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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关于阳春市非营利组织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 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的有关规定,经阳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阳春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将符合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阳春市非营利组织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名单


阳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阳春市非营利组织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名单(共1家)


1.阳春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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