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