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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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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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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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