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购进食用油取得3%的专用发票能否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