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跨区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特定主体登录】,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后选择跨区税源信息点击【进入】,通过顶部菜单栏【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行操作。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