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用人单位申报成功企业社保费后,需要增员,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后发现需要办理增员时,未缴费的,建议增员后作废原申报一并重新申报;已缴费的,直接增员再申报即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