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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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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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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508.“社保费登录”模块停止使用后,企业应如何登陆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

答:根据有关规定,“社保费登录”模块停止使用,用人单位请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登录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业务,请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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