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2.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网上运行和并联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1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3.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4.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省“三重一创”等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项目投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采取价格扣除、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实国家和省PPP支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各级政府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主要再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回收的资金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标准,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分类明确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着力抓好已签约PPP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三、降低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6.努力破解融资难题。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落实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认、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丰富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业务产品,鼓励各地设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各地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7.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对于建设单位拒绝以上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深化输变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成本审核,扩大直供气规模,实行非居民用气量价挂钩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规范铁路港口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合理控制用工成本。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优税收环境。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或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审批职能部门组织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评估、论证、审查费用,一律由相应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承担,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四、守信履约,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因素拒不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相关约定。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确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发生合同争议的,要以诚相待、平等协商、合理合法、妥善处理。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9.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每年集中1个月时间,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千名机关干部,深入千家企业,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工商、海关、环保等各类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的涉企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
10.建立考核推进奖惩机制。省政府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动民间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依托第三方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定期发布全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报告。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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