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产业融合、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粮食资源转化增值、农民持续增收,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打造粮食经济强省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供应网点分别达2600个、150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150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7%以上;粮油加工业年产值达5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个、3个以上,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辐射带动能力、竞争力优势持续增强,粮食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设立粮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进一步扶优、扶大、扶强龙头企业,遴选推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跨境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方储备粮油动态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等)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采取合并、划转、兼并等手段,精干主体,优化资源、资本和资产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格局,逐步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转换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仓储能力、检测设施,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农委等)
(五)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壮大粮食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支持粮食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推广“四带一自”模式,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等)
三、创新产业发展方式
(六)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育种、种植、收购、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物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打造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供应链。(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产业集聚区,推进粮油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省内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和加工、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全力推进粮食产业园区扩版升级,开展“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
(八)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皖粮”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引导粮油加工业与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九)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油品牌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油名牌产品。省级重点打造3个左右、每个市重点打造1个粮油产品区域品牌。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省内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四、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发展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大力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
(十一)加速主食产业化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支持企业发展米面、玉米、杂粮、薯类等主食品工业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大力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粮油产品供给,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十二)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大米综合利用,生产各类食品、淀粉糖、大米淀粉、大米蛋白、大米多肽,以及米糠油、米糠功能食品。支持企业开发烘焙食品、小麦蛋白、谷朊粉、小麦淀粉和生化制品项目,加大麦胚、麸皮等副产物的开发,提高小麦资源利用率。支持玉米加工业发展燃料乙醇、酒精、葡萄糖、柠檬酸等产品,加快玉米等秸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三)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粮食行业“政产学研推”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重点围绕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装备制造、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和粮食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粮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以科技创新带动和提升我省粮油名品、名企、名牌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省米制食品和面制食品工程研发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等)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安全、清洁和机电一体化、数字化智能生产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与全程质量控制、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特色杂粮食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发挥粮食领域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十五)提升粮油机械制造优势。鼓励和支持粮机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研发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及粮食制品质量快速检测等精密仪器。支持在合肥、宿州、阜阳、芜湖、六安等市集聚打造光电色选、清理烘干、装卸输送、分检包装、工业机器人以及粮机配件等制造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粮食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十六)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粮工巧匠”,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强粮食职业院校建设,发挥其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七)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推进农民科学储粮行动。按照优先支持规模较大、服务能力强的产后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原则,逐步建成覆盖全省产粮大县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等)
(十八)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依托全省公路、铁路和内河航道,推进黄淮海和长江粮食物流通道建设;按照全省粮食现代物流“三横—两纵—五核”总体布局,加快粮食物流枢纽建设,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鼓励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加快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着力提高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引导土地污染区域改种退耕。支持粮油快检技术应用。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食品加工或流入口粮市场。(牵头责任单位:省粮食局;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
七、强化粮食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财税扶持机制。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等)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为期货市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及税融通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等)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粮食产业发展实绩考核机制,提高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安徽好粮油”行动,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相关行业协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