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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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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请问受让方应如何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一、受让方为个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的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①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②若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


二、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①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将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②若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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