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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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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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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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