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文字号:
黑财税〔2024〕1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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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协会


黑龙江省中医抗癌协会


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


附件5: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承诺书模板.docx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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