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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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决定延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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