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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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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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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可以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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