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文字号:
广东银发〔2024〕5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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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联合修订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doc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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