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文字号:
珠财〔2024〕2号
发文机关:
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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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珠海市第十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珠海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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