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