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7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3〕119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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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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