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11-24
发文字号:
建金〔2014〕171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收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全文失效。参见:《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
小竹提示
全文失效。参见:《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


三、从2014年11月22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