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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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的通告

因业务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宁夏税务 APP、 “我的宁夏-税集市”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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