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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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 3月、 7月、 8月、 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4月10日至11日放假2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2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 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 6月17日至18日放假2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1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 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 1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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