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小竹财税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首页
财税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11-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收藏
小
中
大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将已经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税政策推广到全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实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计税价格的确定及备案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简化办理手续。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奖励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主要是按照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流动性较强,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其公平市场价格。因此,《公告》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价格,由于其流动性较差,通常难以找到较为合理的参照价格。因此,《公告》规定,对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根据个人取得的股权份额所对应的企业净资产确定其公平市场价格。对于企业净资产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最近一段时期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合理转让价格类比确定。若净资产法和类比法都无法确定股权价格的,企业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可通过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股权价格。
(二)什么情况下转增股本可以分期缴税
根据《公告》规定,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且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三)如何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分期缴税计划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制定。企业应于发生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次月15日内按照《公告》规定,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分期缴税期间,分期缴税计划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应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11-26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5-11-26
推荐
阅读
【解读】重磅!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30条措施
2025-04-18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
2025-04-1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
2025-04-14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各处室: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海
2025-04-17
【解读】《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2025-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25-04-17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2025-04-17
【解读】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5号令)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
2025-04-17
【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广州市投发委办研究起草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2025-04-1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
2025-04-10
【解读】一图读懂:《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7
【解读】一图读懂:《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7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