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03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19〕501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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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证照的复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请示》(陕建字〔2019〕10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9项证照(清单见附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你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规定。


附件:同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同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证照清单


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5.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6.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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