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9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2〕234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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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吉林省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的请示》(吉建房〔202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省对本省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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