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9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2〕207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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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市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津住建设函〔2022〕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天津市在审批权限内全面推行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请你委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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