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银监会公告〔2018〕1号
发文机关:
中国银监会
收藏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至2017年5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国银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国银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3月1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