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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3-04-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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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风险资产分类和权数划分的管理规定

一、存放中央银行外汇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外币现钞,风险系数为零;


二、一年期以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对同业外汇放款、购买不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风险系数为50%;


三、取得担保或抵押的外汇资产、购买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债券除外)、对政府部门融资,风险系数为20%;


四、其它外汇资产,风险系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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