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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3-09-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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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做好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国金融系统全面开展了同业资金拆借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已经取得成效。新的违章拆借已基本制止,6月到8月15日,已收回过去发生的违章拆借***亿元,为银行保支付、保重点经济发展发挥了作用。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是整顿金融秩序的突破口,而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又是整顿同业资金拆借的关键,各级银行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到底。对违章拆借资金,即要坚决清收和归还,不能走过场;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搞 “一刀切”。在堵邪路的同时,要开正路,规范拆借市场,加速资金周转,保证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正常需要。为此,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  要坚决停止各种违章拆借,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坚决把各种违章拆借停下来。在1993年内,银行及其同业拆借中介机构要暂停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拆出资金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对在银发[1993]166号文件下发以后继续违章拆借资金的,要从严查处,并按稽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认真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各地银行对于查出的各种违章拆出资金,凡在8月15日以前能收回的,要由经办行逐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省分行必须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在8月底上报本行系统、本地区未收回的违章拆出资金登记表、统计表时,必须附加文字说明,分析未收回的原因,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制定分期收回的计划及所采取的措施。


三、 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实行区别对待政策。要根据拆借的对象、实际用途和利率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     对拆借给非金融机构的资金,要坚决清收。拆入方把资金用于国家经济发展重点的,可按正常渠道申请资金解决。拆给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的资金,必须全部收回,目前未收回的,要在9月底前收回。


(二)     对拆给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发放贷款或投资而未收回的资金,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收回;1、对用于度假村或别墅、用于计划外一般加工业建设项目、用于积压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非主要渠道流通企业贷款等,要坚决收回,一次收回有困难的,拆入单位要订出归还计划,由拆出单位分期追收。2、用于炒房地产、炒股票和囤积证券、外汇的坚决清收,暂时收不回的,要由拆入单位的企业法入归还,并在9月底收回。3、对用于中央和省级计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又即将竣工投产的,用于中低档居民住宅、或适销对路产品生产的,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作中方股本现在不能归还的,可以缓收,并由资金单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资金来源,用于归还拆借资金。


(三)     对银行以拆借名义向所办经济实体注入的资本金和贷款,其清收要与正在开展的对银行所办各种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同步进行。一是银行不得再注入新的信贷资金;二是用拆借资金作为资本金的要在9月底收回;三是用于转手拆借的要立即收回;四是用于发放贷款的,可比照(二)的不同用途分别办理。


四、金融机构归还违章拆入资金,要注意保证信贷资金正常进行运行。归还违章拆借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大力组织存款、压缩不合理贷款、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和违章拆出资金来解决。专业银行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由拆入方征得拆出方同意,定出分期归还计划。各专业银行在归还违章拆借资金的同时,还要按信贷计划及时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产品适销的有效益企业,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合理需要。不得抽调用于国家经济发展重点的贷款来归还违章拆借资金。在资金发生困难时,先报上级行调剂资金解决,在专业银行仍解决不了时,可由其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再贷款。


五、有的银行为了绕过信贷规模控制,把资金拆借给各类金融机构或财政、各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再由拆入方通过拆出方发放委托贷款。对这些“委托贷款”,经办行要进行认真清理,未经批准,不得转为自营贷款。凡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点和贷款原则的,经同级人民银行审查核实,再报拆出行的上级行审定后,按办理贷款的条件和程序,在资金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可在上级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内将其转为贷款。其中属于国家和省级计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按投资审批权限,由有关部门专门上报批准后才能办理。但用于国家控制的产业,应该压缩和收回贷款的企业,必须按期归还委托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六、金融机构向省级以下和不应保留的同业拆借中介机构拨付的入网资金或基金,先由主办行会同成员行进行清理收回;暂时收不回的,由主办行负责继续清收和退还;确实成为呆帐的,按成员行入网基金比例分摊。清理结束后要写出清理报告,再由批准单位宣布撤销。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拆借中介机构,由组成单位宣布撤销,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保留下来的专业银行省级分行办的同业资金拆借中介机构只能吸收本地本系统分支行的入网资金或基金,超出这个范围吸收的资金要全部退还。保留下来的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办的同业资金拆借中介机构可吸收本地金融机构和外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的入网资金或基金。各种金融机构搞的其他横向联合资金、入网资金或基金要全部清退。


七、要把同业资金拆借和系统内往来区分开来。同业拆借是两个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全资附属金融企业和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之间,为解决头寸不足而进行的短期融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系统内往来,不能列为同业资金拆借。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及区域性银行与其所属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等的往来不能列为同业资金拆借,应反映为系统内往来。凡系统内往来,不能按同业拆借资金加收利差或收取服务费,其资金运用要纳入贷款规模进行考核。


八、严格执行拆借利率。各金融机构在票据清算所进行用于弥补临时头寸的拆借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拆借,其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限,不得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通过同业拆借中介机构的拆借,不论经过几个环节,收取服务费每笔每月不能超过拆借总额的0.3%。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利息和其他任何费用。


九、通过改革规范同业资金拆借。抓紧建立全国资金融通中心,办地各省由人民银行牵头举办的融资中心,逐步扩大他们的融通资金能力,加强对各省专业银行举办的同业拆借中介机构的管理,形成统一、有序的融资体系。专业银行本系统在本省内行与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可由本系统的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办理,也可由人民银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办理。凡不设同业拆借中介机构的市(地)、县,同城跨系统银行之间清算票据的头寸拆借,可通过无形市场办理。但跨省、跨系统的同业资金拆借,一律由本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办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现有专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可以保留,但过去没有设立的,暂时不要成立。对省以下各家银行设立的同业拆借中介机构,要停办新的拆借业务并在搞好债权债务清偿等善后事宜的前提下予以撤销。对省以下的部分中心城市或远离省会的边远城市,可设立人民银行省融资中心办事处,由省融资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


十、要加强对整顿同业拆借的管理和监督。各家银行总行、各地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做好自身违章拆借资金的清收工作;要深入基层做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能让弄虚作假、违章拆借的人占便宜。


各专业分行、交通银行及所有金融机构,要对前一段清收违章拆借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1993年后4个月的清收工作做出安排。各省、区、市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交通银行,要在9月上旬对所辖地金融机构的清收违章拆借资金的清收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总行要对分行进行抽查。检查的抽查的重点是:截止5月底违章拆借的基本情况;近两个多月收回违章拆借资金的数量和归还违章拆借资金的来源;截止8月15日,应收而未收回的违章拆借的数量、收不回原因和具体处理措施是否落实。经过努力,到1993年底不但坚决禁止新的乱拆借,而且要把绝大部分违章拆借资金收加来,为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拆借市场体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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