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结算公司;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成员:
为便于债券回购交易,促进公开市场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决定采取过渡性办法,对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券种进行归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年度归并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券种。即把96年至98年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按年归并为三个交易券种:96年政策性金融债、97年政策性金融债和98年政策性金融债。
二、从98年6月16日起,公开市场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以政策性金融债为交易工具的,按新归并的交易券种执行。未列入归并范围的国债、央行融资券和96年以前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仍按原确定的交易券种执行。
三、用归并后的政策性金融债新券种进行回购交易和结算时,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所融资金按回购债券面值1:1折算,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所融资金与回购债券面值比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议确定。
用归并后的政策性金融债新券种进行回购交易,若结算到期资金融入方未如约进行回购(即未偿还资金)而发生违约时,中央国债结算公司按待偿期短的债券优先的原则办理回购交易所涉及的质押债券的过户;若债券待偿期相同,则根据资金融出方的意愿办理。
四、中央央国债结算公司按本通知要求,编制归并后的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券种名称、简称、代码,并就交易券种归并的具体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