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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07-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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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我局(98)汇国发字第012号文发布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日期为1998年6月22日,开始施行日期为1998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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