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的请示》(进出银计发[1998]第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市场化发行1998年“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简称“债券”,下同)60亿元,其中:一年期30亿元,二年期30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以组织承销团的方式进行。承销团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组成。
三、债券发行对象是承销团以及由承销团成员确定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联社。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
五、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市流通。
六、债券底价利率水平、招投标方式、发行时间由你行自主决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