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1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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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交易的通知

各一级交易商:


为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合理调整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适时调节商业银行的长期资金供求,现决定,自1998年10月20日起,开办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工具


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买卖的交易工具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上市流动转让的、各一级交易商自营的国债、政策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


二、交易方式


现券买卖的交易方式有固定价格数量招标和底价价格招标两种方式。现券交易的中标原则及方法比照债券回购交易的作法执行。


三、一级交易商进行现券交易,要及时,足额进行债券与资金的清算,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四、其它事项


1、现券买卖的交易及清算时间、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帐务处理手续比照现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办法执行。


2、一级交易商在被确认中标后,债券交割指令的生成、发送比照“实行不指定券种交易”之前的债券回购交易作法办理。


开办现券交易后,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级交易商要及时报告。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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