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成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联网、开户的服务效率,现就简化银行间债券市场联网和开户材料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成员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市场准入备案后,在备案通知书或接收单的有效期内,分别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联网或开户申请;
(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或接收单复印件;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模板见附件);
(四)联网或开户所必要的业务印鉴和相关业务协议签署页。
联网或开户申请模板、业务印鉴卡模板和相关业务协议标准文本由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并通过各自网站公开发布。
二、上述联网或开户材料提交齐全后,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或开户手续。
三、上述材料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市场成员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申请变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