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3〕69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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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低档每人每年38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


特此通知。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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