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文字号:
川财法〔2023〕8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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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我厅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110件,废止失效45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四川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9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9月10日)


2.四川省财政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川省财政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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