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推动全年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厦门市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3年8月下旬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3年9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具体政策有规定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7个方面、29条措施。
第一部分: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共4条。主要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共3条。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力度,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继续免收增信基金服务费等。
第三部分: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共3条。主要包括实施工业扩产增产扶持计划,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积极培育“小升规”企业等。
第四部分:释放消费和投资潜能,共5条。包括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促进文旅消费,创新消费场景,积极促进民间投资,促进盘活存量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等。
第五部分:全力稳定外贸进出口,共4条。包括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优化信贷、信保、跨境结算等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5条。主要包括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推动落实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
第七部分: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共5条。包括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优做强支柱产业集群,加快壮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江斌
联系电话:0592-2893309
附件:《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