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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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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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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5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吗?

答: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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