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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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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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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93.水资源税对应的水费收入如何开票?

答: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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