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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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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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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税所得率按照多少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二条的规定: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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