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1
发文字号:
陕财税〔2023〕1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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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撤销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陕西代表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小竹前瞻: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知,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陕西代表处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条件,现撤销其免税优惠资格。

西安市财政局、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9号)中确认的非营利组织机构例行复核。


经核实,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陕西代表处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条件,现撤销其免税优惠资格,特此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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