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5
发文字号:
内财税〔2023〕466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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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小竹前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经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并提出了一些意见。这份通知涉及到一些基金的转列和预算体系的完善。

自治区有关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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