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3〕14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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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2023年)

小竹前瞻: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审核取消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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